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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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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市资函[2006]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升级、增项、改制、重新核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及增项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及延续(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等)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9号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58933487。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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