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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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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6]61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为目的,本着急用先编、突出重点、提高水平、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三、申报项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可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下载),并经主编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同意后,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报送材料应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五、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 系 人:吴路阳  赵霞

  电  话:010-58933043

  传  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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