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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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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
建标[2007]128号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纺织部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建设部下达的项目计划,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纺织工程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该体系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纺织行业和相关领域的意见,并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现予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纺织工程部分)》适用于指导纺织、化纤、服装及其他纺织制品领域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开展纺织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纺织工程部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纺织工程部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7年5月24日印发

校对:标准定额司  梁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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