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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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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版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化工行业各勘察单位和广大工程勘察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开发和采用新技术,努力做出更多的技术水平高、质量好、投资省、效益高的优秀工程勘察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的种类和评选范围:
  ㈠、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一、二等奖的项目,可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㈡、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际检验的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详细勘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程,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的均可参加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㈢、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的时间检验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经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国家储量委员会或相当等级的评委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㈣、在国内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勘察资格证书的单位完成的国内外工程勘察项目,可参加评选。
  ㈤、因特殊原因漏报的个别项目,评选期可延长为四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㈥、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只能报评一次。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审领导小组裁决),报审过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重复申报。
  第三条 优秀工程勘察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能正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水平,和已建成投产的同类工程项目比较,在某些方面采用了先进技术,有其特长。
  第四条 优秀工程勘察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㈠、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㈡、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㈢、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㈣、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㈤、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㈥、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短,提交成果及时。
  ㈦、勘察期间未发生过因本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人身事故、重大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责任机具事故。
  第五条 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
  ㈠、在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工作中,各勘察单位应充分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㈡、各勘察单位在院(公司、所)级优秀工程勘察评选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又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评选条件的工程勘察项目,填报《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写明推荐意见、推荐等级和项目顺序,向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提出申请。
  ㈢、对申报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的项目,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聘请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按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报协会批准。
  第六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评奖项目,必须报送以下文件:
  ㈠、优秀工程勘察申报表(申报表应以文字、数字说明申报项目的水平和效益)。
  ㈡、优秀工程勘察项目要附建设、设计、施工等部门的意见,并取得同级财政(务)或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
  在国外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需附参评项目合同、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以及该项目取得良好效益的第三方证明。
  ㈢、完整勘察报告书一份。
  申报的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㈠、申报资料的文字部分,一律用A4纸打印、竖装并装订成册。资料册外面要装封面和封底或资料夹,封面式样见附件一。
  ㈡、勘察报告书以A3纸装成一册。
  ㈢、图片(像片)、录像片要多侧面地反映工程情况,图片要汇集成册,并注以简要文字说明。
  ㈣、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勘察报告书和录像片等,只附一套。
  ㈤、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主要事实不符,视其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或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四季度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各勘察单位的申报材料,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第八条 凡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授予奖状及证书。对直接参加项目的主要勘察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由协会发给荣誉证书(一等奖项目不得超过12人;二等奖不得超过8人;三等奖不得超过5人)。所在单位应对主要人员给予表扬,发给奖金,并将其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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