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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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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化工行业优秀基础工作奖评选办法


  一、申报范围
    自2004年至2006年批准发布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设计基础工作项目,参加评选的工程建设标准均应有国家批准的备案号或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二、评选条件
    1、准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2、标准能密切结合国情、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反映化工行业特点和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了解和掌握国际先进标准的动态,并能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4、标准编制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调查资料翔实,章节结构合理,条文规定严谨,文字表述规范;
    5、能提供至少两家应用单位的应用意见,证明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按附件"化工行业优秀基础工作奖申报表"要求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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