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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化工勘察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化工勘察技术水平,鼓励化工勘察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做出技术水平高、质量好、投资省、效益高的勘察成果,特别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级别。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必须是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一、二等奖的项目,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第三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只能报评一次。除同意缓评的项目可延至下届参加评选外,均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条 申报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应为申报截至日期前三年内的项目,有特殊原因或同意缓评的项目,评选期可延长为四年。 第五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的单位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格证书,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 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每年评选一次。各勘察单位的申报材料,要在规定的截至日期前报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一、项目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检验的工程勘察(详勘)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水利、铁路、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五、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项目。 第八条 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评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二、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水平; 三、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四、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恰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五、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资料齐全,论述充分,结论正确,有技术创新亮点; 六、整个勘察过程,各类过程产品和最终成果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审定; 七、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生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事故、质量和机具事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在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工作中,先由各勘察单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评选出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 第十条 各勘察单位在院(公司、所)级优秀工程勘察评选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又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评选条件的项目,填报《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写明推荐意见、推荐等级,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向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在协会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按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报协会审查。 第十二条 经评审后的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5天,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公示情况,经协会审查批准,确定优秀工程勘察奖的名单,并正式公布。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必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内容和理由着重介绍项目的先进性、技术创新亮点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岩土工程勘察和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应提供业主及设计单位的证明文件,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可在业主,设计单位的证明文件中涉及); 2. 岩土工程项目应提供业主、监理、安全监督站的证明文件; 3. 工程测量项目应提供业主和验收单位的证明文件; 4. 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项目,需附项目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评价证明、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 三.完整的勘察成果报告书一份(勘察报告、竣工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测量报告) 勘察成果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勘察报告及岩土竣工报告以A3纸装钉成册; 2. 反映项目实施过程的图片、录像资料汇集成册,并注以文字说明。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对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优秀工程勘察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优秀工程勘察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十七条 对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主要事实不符,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级别、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的《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石化协字[2006]0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封面样式.doc
(附件二):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附件三):在本项目中做出成绩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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