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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化工行业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积极开发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出更多的技术水平高、质量好、投资省、效益高的优秀工程设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和评选范围: 一、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申报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必须是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可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评选。 二、凡近两年内建成投产(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并经一年以上(以申报截止日期为限,下同)生产实践检验的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专业设计;经三次以上采用,每次均已建成投产并经一年以上生产实践检验的通用设计;颁发执行一年以上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设计基础工作成果;经一年以上运转检验的工业化科研试验项目(含单元装置)的工程设计,均可以报评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 三、在国内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完成的国内外工程设计项目可参加评选。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四、因特殊原因漏报的个别项目,评选期可延长为四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五、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只能报评一次。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审领导小组裁决),报审过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重复申报。 第三条 优秀工程设计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能正确的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水平,和已建成投产的同类工程项目比较在某些方面采用了先进技术,有其特长。 第四条 优秀工程设计评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工程设计应含有采用新技术的内容,如应用本专业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程设计;将高新技术成果经工程化设计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化;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在国内首先用于工程设计;总结生产实践经验,提出改进技术用于新项目的工程设计;使用新技术改造老企业,使企业扭亏为盈有较大发展的工程设计;购买国外工艺软件包,自行工程化的工程设计项目(自己做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 二、在贯彻一体化、露天化、轻型化、国产化和社会化设计方面,做到了占地少、材料省、投资低、效益高。 三、充分利用能源,在节能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四、适应化工生产特点,搞好配套专业设计。特别在加强环保、安全、消防、抗震、防噪音、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等方面配套的设计。在三废治理上能做到“三同时”,充分考虑能量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或在治理技术上有所创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效益显著。 五、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一般应按工程项目整体申报。在综合效益达到国内领先、国外先进水平的工程设计中,如只有一个专业采用创新技术进行设计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设计申报。专业分以下五项:工艺系统专业;装备及设备专业;过程控制专业;建筑、结构专业(包括市政、纪念馆、名人故居、旅游景点设计);公用工程专业(含总图物流运输、水、电、采暖通风、安全卫生、动力等专业);环境工程专业;项目管理专业;其他专业。 六、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应有两个以上专业(其中一个必须是主体专业)应用了创新技术,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期国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申报二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申报三等奖。 七、在设计过程中执行了ISO9001体系标准,采用了先进的CAD技术。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八、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 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在优秀工程设计的评选工作中,先由各设计单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评选出申报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 二、各设计单位在院(公司、所)级优秀工程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又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评选条件的工程设计项目,填报《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写明推荐意见、推荐等级和项目顺序,向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提出申请。 三、对申报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聘请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按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报协会批准。 四、经评审后的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5天,广泛征求意见。 五、根据公示情况,经协会审查批准,确定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名单,并正式公布。 第六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项目,必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优秀工程设计申报表; 二、优秀工程设计说明及附件(设计说明请参照附件“设计说明编写提纲”编写); 三、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建设、施工、环保、消防、财务等有关部门的评价或意见。境外项目需有业主的评价证明。 四、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 五、申报文件必须按下列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申报资料的文字部分一律用大16开纸(长:296毫米,宽:209毫米)打印,竖装并装订成册。资料册外面要装封面和封底或资料夹,封面式样见附件一。 2、图纸和表格折成大16开大小并与文字材料装成一册。 3、图片(像片)、录像片要多侧面地反映工程情况,图片要汇集成册,并注以简要文字说明。 4、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如附录像片,只附一套。 5、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主要事实不符,视其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或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各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第八条 凡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代表化工行业授予奖状及证书。对直接参加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由协会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所在单位应对获化工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封面样式.doc
(附件二):优秀工程设计申报表
(附件三):在本项目中做出成绩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附件四):"设计说明"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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