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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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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中咨协化字[2009] 01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
 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09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协政字[2009]17号)的要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共同决定开展2009年度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同时,按照中咨协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推荐项目限额的规定,将获得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前5项推荐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作为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参评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奖项目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或地方协会的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是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三)2008年完成并符合报奖条件的工程咨询成果;2007年完成后未能参加当年申报的突出成果;2004年以来,确因咨询服务优异,使项目建成后效益突出的工程咨询成果。
   (四)凡往年已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咨协化工专业委员会申报过的工程咨询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报奖项目范围
   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报告;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包括代建制);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
   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应在项目移交建设单位后申报。
 成果形式: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计算机软件技术。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二)申报材料及份数:
   (1)成果的原始材料1份。
   (2)与项目咨询成果相关的材料1份
  申报的咨询成果属于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规划报告,须附上级审批(核准)意见和评估(评审、审查)意见;建成的投产项目还须附建设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报告须附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证明;
   属于专题研究报告,须附专家评价(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研评估报告,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高度评价的证明。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申报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申报,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4)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5份,其规格为A4复印纸,填表时请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封面勿加装饰。申报材料不退,请自留备份。申报书与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格式相同,请登陆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网站(www.ccesda.com)下载:
 -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
 - 申报材料要求及说明
 - 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 2007版《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指南》征订通知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报送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二)凡申报的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000元(主要用于评审会议费用、评审专家酬金及评审工作相关费用),评审费与评选材料同时汇来(请注明工程咨询成果评审费)。
   开户行:中国银行亚运村分理处
   帐  号:820715499108091001
   户  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三)联系人:陈文录 丁晓京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64820445      传  真:010-64827621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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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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