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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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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6年 第55号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2006年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予以公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颁发。
  此前取得的所有丙级、预备级以及临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自即日起失效。
  此前取得的甲级、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其有效期延长到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公告之日。
  附件: 2006年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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