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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问题解答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
2005年7月6日
1、问 今年受理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时限怎样安排? 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23号公告规定的证书有效期到今年年末的预备甲、乙级,临时甲、乙级,丙级单位以及初次申请(新申请)的单位,应在今年8月31日前申报。但由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还未结束,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同意将单位资格申请延后2个月的时间,即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 2、问 未取得工程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答 不可以。《认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而擅自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措施,力度是否足够,建议地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再制定相应的办法,杜绝没有工程咨询资格继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现象。 3、问 执业检查如何进行? 答 《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接受每年一次执业检查。指工程咨询单位不仅要建立自我检查制度,检查是否违反持证执业、行业职业道德、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工程咨询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应接受地方发展改革委每年一次集中、不定期的执业检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抽查。按照第二十七、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来的有关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 4、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如何认定? 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29号令把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列入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内容,工程项目管理是构成工程咨询资格服务范围中的一项,定义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即工程咨询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后评价阶段)或至少两个阶段以上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应具有工程咨询及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格,能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及提出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建设实施活动,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项管理和控制。认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除满足本专业应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外,还应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管理规范、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业绩。 5、问 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如何理解? 答 应理解为5名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了2名注册工程师(投资)。 6、问 一个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同时具备2个专业,可否按2个人次使用? 答 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各专业都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以保证业务的开展,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又不能降低。如果一个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了2个专业的,可以理解为具备承担两个专业的能力,也可以作为2个专业的人次。 7、问 已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考核业绩要求如何处理? 答 按照《认定办法》扩大专业和服务范围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但没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又不能从事咨询业务,可以先申请该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丙级资格。 8、问 31个专业中含有两项或三项内容的,对技术力量怎样处理? 答 对31个专业中含有两项或三项内容的,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应该为一个专业。但要根据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的实际技术力量,认定具体的专业类别,应加括号给以细分。如对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它包含九项内容,每项内容之间的差别很大,更需要配备不同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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