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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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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协业字(2005)38号


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初审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
  为了协助初审单位进一步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工作,规范初审标准,对初审工作中涉及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在协助初审单位进行初审时,要严格按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和我会“问题解答” 25条内容(参见中国工程咨询网“工作专栏”中的“问题解答”和“简报”第一期、第二期)执行。初审工作是初始注册工作的重要基础,希望各地方协会对执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业绩内容及证明材料认真审核,为初审单位的初审工作当好参谋,为注册工作把好关。
  二、对申请人的书面申报材料按2份申请表、1份证明材料(含初审软件打印的“专家审核意见表”)分别装订,并装进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标明申请人的姓名、单位、申请主专业、取得执业资格年份等信息。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要求补正。
  三、对初审后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按年份、主专业进行分类,对审核后不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单独归为一类,同时上报。并按分好类的顺序,整理一份以序号、姓名登记的档案袋清单。
  四、各地方协会将初审分类后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件,派专人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地点。各地在报送材料时,应先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电话取得联系,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具体报送时间。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05年8月15日
主题词:初审 要求 通知
抄 送:石化分会、行业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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