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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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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文件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注工【2009】5号


关于公布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适应化工工程建设的发展,选拔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的文件精神,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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