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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的通知
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件精神,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部分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并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了规范文件管理,经研究,特对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文件的发文编号规定如下: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XXXX专业管理委员会的发文编号为“注工XX[XXXX]X号”。例如: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发文编号为“注工岩土[2003)1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发文编号为“注工电气[2003]1号”。 特此通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秘书处 二ОО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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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