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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位置:首页 > 执业注册 > 上级文件 > 注 工【2001】 2号--关于批准成立岩土等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06-9-21 bbb 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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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岩土等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

  为了加快建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强化个人执业注册市场准入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人事部、建设部今年初发布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按照文件要求,有关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成立岩土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化工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电器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公用设备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机械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石油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海洋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专业的筹备工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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