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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专业及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 :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的要求,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牵头成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由中国冶金注册建设协会牵头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和中国黄金协会共同成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筹备工作。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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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