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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石油天然气专业
管理委员会及执业资格考试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委)、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人事司: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的要求,注册工程师石油天然气执业资格制度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牵头成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石油天然气专业管理委员会及注册工程师石油天然气执业资格考试专家组。请有关部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筹备工作。
附件一、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石油天然气专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附件二、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组成员名单(略)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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