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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
| 注工化工秘 [20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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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测试文的通知
注册化工工程师管委会委员、专家单位及各有关设计院: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测试工作已于今年4月3日结束,部分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经初审合格人员,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测试。在考核认定资格终审后,全国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决定在公布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之前,组织全国进行统一补测试。其文为“关于组织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测试的通知”注工秘[2004]9号文(该文已在WWW.ccesda.com 网上发布)。现将此文转发你们,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按注工秘[2004]9号文要求,抓紧时间、积极办理,作好这次补测试工作。 1、 测试时间;2004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 2、 各单位要按照人事部、建设部[2003]26号文中的考核认定条件确定漏报人员,由漏报人员自愿参加测试。 3、 请认真按注工秘[2004]9号文的要求,安排漏报人员参加测试。 4、 各单位尽快按省、市“注册”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上报漏测试、漏报人员名单等。 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10-64262461
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委会秘书处 二〇〇四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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