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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注工化工 [2003]2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无锡会议精神,现将修改后的"贯彻落实《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人发[2003]26号文)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将执行中问题及时与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2003年5月15日
主题词: 实施 意见 通知

抄 报: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建司、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抄 送: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石化总公司工程部、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中国轻工勘察设计协会;

贯彻落实《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
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实 施 意见

  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需要,国家决定在勘察设计全行业建立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人事部、建设部2001年1月发布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人发[2001]5号文);2003 年4月,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文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现就贯彻落实"人发[2003]26号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人发(2003)26号文"的传达
  1、召开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人发(2003)26号文"和上级精神。
  2、在WWW.ccesda.com网上公布"人发[2003]26号文"及有关文件。
  3、参加并贯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无锡会议精神,建立和协调与地方政府、部队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的关系。
  4、尽快出版发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考试指导手册。
  5、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的简报,使正式开始建立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信息和《暂行规定》的政策、要求,尽快传达到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
  二、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1、考核认定是在建立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制度开始时,针对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次性、过渡性政策。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3]11号文),已下发有关单位。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要严格遵守执行。
  3、根据(注工[2003]11号文) 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在无锡会议作了统一布署和安排。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在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过程中,视实际工作进展需要,做好必要的补充说明。
  4、为帮助考核认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做好测试准备,秘书处将视考核认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分布和要求,举办若干期测试前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考核认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自愿参加。
  5、化工管委会秘书处已组织专家编写的测试前培训教材, 将尽快出版发行。
  6、测试前培训班的辅导教师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教授),由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按此条件聘任测试前培训班辅导教师。
  7、具体测试工作商地方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共同组织。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提供测试卷,组织专家阅卷和评定成绩。成绩评定结果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8、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将资格审查通过和测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终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终审结果报建设部、人事部批准后,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
  三、认真做好专业考试前培训工作的管理
  1、专业考试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根据人发[2001]5号文和[2003]26号文精神,针对化工注册工程师人员少、分布广、专业性强等情况,化工管委会秘书处应会同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全面组织、做好专业考试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使考前培训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满足考前培训人员需求。
  2、举办考前培训班的单位必须有较好的教学设施,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有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班聘任的辅导教师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
  3、举办考前培训班的单位必须在培训班开课前三个月,将培训班负责人、培训计划、地点、聘任的辅导教师,报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对培训班的培训计划、教学设施、聘任的辅导教师进行评估审核后确认。
  4、秘书处审核确认的培训班,在网上(WWW.ccesda.com)公布(培训班负责人、培训计划、地点、聘任的辅导教师)。
  5、自愿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由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组织各单位向网上公布的举办培训班的单位报名、参加考前培训。
  6、培训班(单位)必须按"化工管委会"正式公布的考试大纲组织培训。化工管委会秘书处组织编写並正式出版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指南》可作为培训主要教材。
  7、化工管委会秘书处,应加强与地方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的协调,加强对培训班单位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9、举报培训班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计委批准有培训收费资格的单位,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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