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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
| 勘设注化字 [2002]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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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
主任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
筹委会于2002年6月5日召开了主任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工作计划,讨论上报文件。现将会议纪要予以印发,
通知你们。
附:纪要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
2002年6月6日
(代章)
| 主题词: 筹委会 纪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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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报: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
主任会会议纪要
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主任工作会议,2002年6月5日在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召开。筹委会袁纽主任主持会议,化工、石化、纺织、医药、轻工五个行业筹委会副主任(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人事部、建设部2002年35、36号文和上级指示精神;听取了筹委会办公室关于四个上报文件的修改意见和专家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反复研究了成立"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有关事宜。现就决定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一、 关于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
1.与会主任(代表),对专家组和办公室自筹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团结合作,克服困难,使筹备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表示满意。
2. 原则通过了2003年前工作计划,批准了"专家工作规程","考试大纲"按专家组修订稿上报。
3. 原则通过了"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四个上报文件,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办公室修改后上报。
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具体修改意见:
第三章中的执业范围改写成:化工工程咨询和评估;化工工程设计;化工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及服务;化工工程项目监理、施工管理和开车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送审稿)具体修改意见:
(1)、文中"工程设计"改成"工程技术";
(2)、新旧专业对照表注解中增加一条,即"1998年以前的旧专业名称如:石油炼制、日用化学等均可纳入本专业,相关专业亦如此。但报考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填写所学专业,以便审核。"
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送审稿)具体修改意见:考核认定条件(二)取消"1970年后"的提法。
关于"注册工程师特许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送审稿)内容,没什么修改意见。
二、 关于成立"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会上,筹委会主任在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殊性实际以及筹备工作历程和今后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委员,按31名上报。其中人事部2名,建设部4名,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名,地方(上海、北京)建设行政主管领导2名,5个行业协会8名,以上共18名;设计院13名。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按协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人事部、建设部有关司局的司局长(或副司局长)担任上报。
专家组按20人上报。
主任们一致表示,一定继续发扬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的好传统,努力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建立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制度。
参加会议人员:
筹 委 会主任:袁纽
筹委会副主任:汪星槎(石化、代),孙令权(纺织、代)、韩立新(医药)洪 方(轻工)刘志云(化工)
办 公 室人员:米佩瑶 信 群 马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