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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公布2007年认定的设计专有技术名单
专有技术即通常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先进性、独创性、时效性和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设计专有技术包括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工程设计中能提高生产能力,简化制造工艺,缩短生产周期,节约原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安全程度,降低工程造价等,并经工程实践所证明。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自主开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建设部2007年新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明确指出: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要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设计专有技术,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申报,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定并对外发布的某项技术。为此,经建设部同意,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开展了专有技术的评审工作,专门成立了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委员会,制定了《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实施细则》,鼓励设计企业拥有更多的专有技术和拳头产品,协会组织中石油、中石化和化工系统的专家对2006-2007年申报的专有技术进行了认真审议。专家们本着科学、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对各单位的申报的设计专有技术在专家函审的基础上进行了评审。 工程技术人员利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技术与实践经验所完成的每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都凝结着他们的心血、智慧和创新精神。对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是对工程技术人员创新与发展的鼓励,有助于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技术进步,同时也符合建设单位(业主)和公众的利益。对专有技术的认定是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为企业具有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条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识别、培育、提升能力和意识。同时,通过专有技术的开发,促进在设计行业中“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风气,激发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工作,不仅是协会提供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为企业和国家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1992年建设部、物价局《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专有技术收费允许设计单位上浮25%,同时要主管部门进行审定。1993年原化工部结合化工行业特点制定了《化工设计专有技术设计收费管理办法》,作为设计单位收费依据。同时,对化工系统的设计专有技术进行了审定,先后发布了四批,共36项。化工部撤消后,这项工作一直停顿下来。石油和化工系统设计专有技术没有组织申报评审,专有技术认定也比较混乱,有的是集团认定,有的是单位自已认定,造成许多优秀成果鉴定得不到业主认可,挫伤了设计企业的积极性,企业反映比较强烈。 根据建设部关于协会进行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工作的试点的要求。2006年,协会发布《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实施办法》,并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期设计专有技术的申报工作,这次共有23个会员单位申报共计97项技术,涉及化工、石化、石油领域的工艺、设备、公用工程等专业。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专有技术评审办公室进行整理、分类,聘请了40多名专家进行了函审。2007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设计专有技术专家评审会,有中石油、中石化、化工系统共15名专家参加了会议。经过专家对已通过初审的47项专有技术进行了评审,一致通过42项,并在协会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了复审,圆满完成了2007年专有设计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为行业开发了一批高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对提高设计水平,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