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和 工 程 总 承 包 分 会
中勘协总承字[2006]022号
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作为世界公认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之一,在发达国家运用已有上百年的成功经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经过20多年的工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这部《规范》,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筑市场管理司以建人教[2006]43号函下发了“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详见附件)。根据文件要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举办前三期《规范》宣贯培训班,请有关单位按照建人教[2006]43号函的要求尽快报名,以便提前做出安排。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于开班前7天通知具体培训班地点和报到等事宜。
具体安排:
第一期开班时间改为9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和平里宾馆举办,开学通知另发。请务于9月10日前报名。
第二、三期(武汉班和南京班)请于9月26日前报名以便安排。开学通知另发。
联系人:曹国强、郝丕昌;电话:010-64820323;传真:010-64820656。
附件:建设部司函(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人教[2006]43号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建人教函[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部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以下简称《规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与建设部信息中心举办《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规范》、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
二、授课人员
《规范》编写组专家及有关行业专家、学者。
三、培训对象
各地方、各行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公司、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从事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培训地点:北京市;
培训时间:9月16~20日(9月15日报到)。
第二期
培训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培训时间:10月13~17日(10月12日报到)。
第三期
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培训时间:11月10~14日(11月9日报到)。
第四期
培训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培训时间:10月23~27日(10月22日报到)。
第五期
培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培训时间:11月20~24日(11月19日报到)。
具体培训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两张。
(二) 培训费每人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 请各地、各中央企业协助做好选派学员参加培训的有关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报名表,于开班前10天以传真方式报名。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参加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的人员,请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联系。
联 系 人:曹国强、郝丕昌
联系电话:010-64820323
传 真:010-64820323、64820656
电子信箱:zcb@ccesda.com
2、参加第四期、第五期培训班的人员,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侯树生、郄运、吴姗姗
联系电话:010-58934153、58933740、58934162;
传 真:010-58933740、58934224;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表 .doc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