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状况调查的通知(2007) |
时间:2018-08-08 15:33:00 来源: 作者: |
(注工化工[2007]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已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开展,为建设部开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已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状况调查。现将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委会《关于“对已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状况调查”的通知》(注工化工[2007]07号)予以转发。 请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委会的要求,如实填写“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化工工程师人员情况调查表”(07号文附表一),并于2007年7月31前将调查表报送各自行业协会,由各行业协会负责统计汇总。 对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行业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其工程设计资质中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要求的单位),请从网上下载调查表(07号文附表一)填报,于2007年7月31日前直接寄至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委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统计汇总。 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委会秘书处地址: 北京安立路60号潤枫德尚A座13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张宝丰 侯智愚 联系电话:010-64820640 传真:010-64820656
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委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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