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服务 > 工程设计 > 业务动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时间:2019-01-02 14:05:12  来源:  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12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4部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temp.pl--]
推荐资讯
专有技术推介:己内酰胺精制新工艺
专有技术推介:己内酰胺
管道工程公司一技术获国家专利
管道工程公司一技术获
奇姆肯特炼厂装置大检修后一次投料成功
奇姆肯特炼厂装置大检
惠生工程与西南化工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
惠生工程与西南化工签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