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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

时间:2018-09-05 19:41:06  来源:  作者:
  为适应我国化工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发挥化工工程造价专家的作用,根据化工造价委工作规程确定的业务范围中的关于“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提供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控制价编审和项目招标、投标等咨询服务业务”的内容,制定化工造价委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工作办法。
  一、专家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化工造价委)的领导下,参与化工工程建设造价有关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公平、公正、客观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专家委的组织
  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化工造价委任命;造价委秘书处负责专家委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委员条件
  专家委由化工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为主,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程造价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为工程造价领域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工程造价实践经验;
  2、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或造价工程师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
  3、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委员人选由有关单位推荐产生,经化工造价委核准。
  四、专家委工作范围
  1、参与制定、修订、管理化工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参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审及授课;
  3、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查、评估等咨询服务业务;
  4、承担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工程造价业务建设工作,为化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5、应邀提供技术讲座、专题研究、技术研讨;
  6、参与组织的各项评审、评选工作;
  7、造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委的责任
  1、专家委主任主持各项业务活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及参与咨询的专家签字;成果文件如需加盖化工造价委公章时,由化工造价委主任审查批准。
  3、未经专家委许可,委员不得以专家委或委员名义开展或参加与化工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4、专家委委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经费来源与管理
  1、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赞助;
  2、在化工造价委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
  3、专家委的经费收支由化工造价委财务主管机构管理。
  七、专家委委员的劳动报酬分配
  1、凡以专家委名义开展的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需由化工造价委财务主管机构出具发票时,由造价委统收,收入总额的50%作为委员的劳动报酬(含应缴纳所得税的由造价委财务主管机构代扣上缴);
  2、凡经专家委同意,以委员名义参与的咨询服务所得,无需出具发票时,咨询所得20%上交化工造价委财务主管机构。
  八、专家委工作办法(修改稿)经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查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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